洛阳市农机监理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
洛阳市农机监理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
一、执法责任分解原则
(一)以农机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商务工作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责任分解是指把农机行政执法负责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分解到所长、副所长、执法人员(科员)。
(三)执法责任分解后的权责关系,执法人员(科员)对分管副所长和所长负责,所长全面负责。
(四)执法责任分解要求明确各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执法到位、责权相符,责任到人。
二、领导责任分解
(一)所长职责
一、负责所里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的批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项目标管理任务,领导全所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领导全所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条例,抓好队伍勤政廉政建设,带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四、制定所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并督促检查、落实。
五、定期召开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
(二)副所长职责
一、协助所长抓好分管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所长汇报。
三、协调各科室关系,搞好所内团结,发挥战斗力,增加凝聚力。
四、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农机安全检查。
五、督促指导县(市)区的业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六、完成所里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执法职责分解
所长:侯志刚负责全市的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并分管:法规室、检验员岗位及执法评比工作。
成员:邢普章 付法鑫
副所长:郭红霞负责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分管:执法监督室、考试员岗位及违纪处理工作。
成员:秦志贤 陈会民
副所长:郑小进负责农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分管;事故处理室、事故处理员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
成员:许静 亢伊川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