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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机局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洛阳市农机局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系统的政行风建设水平,构建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结合我市农机系统实际,制定出台《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方式:
  1,受理范围。有关农机行政执法部门违规收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农机乱收费产生的其他问题。
  2,受理方式。属上述违规违纪现象之一的,可通过拨打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3938096,也可采用来信、来访、传真、电子邮件形式。
  二、举报件的办理方式:
  1,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问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会同局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3,反映紧急情况或者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反映其他业务方面问题的,由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5,内容空泛、重复、线索不清,或者组织已经掌握的举报件,一般留存备查。
  6,接到举报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件立即办理。
  三、需要督办的事项及处理时限。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告查核处理结果的;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的;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承办单位内部对所查核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意见有重大分歧,影响查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转县(市)区农机部门或有关业务处室调查核实的举报件,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的有关情况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督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发函、派员或者结合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责成有关负责人到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
  2,对移交县(市)区农机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举报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报送查核处理结果;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核时间的,由承办单位书面做出说明,可以适当延长查核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四、办结后事项:举报件办理完毕后,按照“谁审批办理,谁审批结办”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对有关单位报来的举报件查核处理报告,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的标准,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审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审批结办;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举报件办结后,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
  五、举报受理工作人员纪律与责任: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有关保密制度,不准扣压、损毁或者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不准扩散和公开举报材料;不准擅自办理举报件;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不准擅自将举报材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举报件;不准泄露上级组织部门和有关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及查核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不准接受举报人、被举报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宴请、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举报材料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牟取私利。
   转有关单位办理的举报件,需要提供举报人基本情况的,应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保护举报人。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利用举报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受理人员在受理举报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举报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有关人员回避的,受理机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应当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