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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农机监理业务的通知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关于加强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农机监理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农办:

        近一时期不断有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个别县农机监理部门在办理农机注册登记不按程序,驾驶证业务时不培训、不考试,给我们的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市农机局对此事非常重视,责成市农机监理所认真调查落实,并作出严肃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工作,严肃纪律,规范业务管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90号)要求,经市农机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对我市农机监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县(市、区)农机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规范的学习,提高业务执法水平。

        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9月份前要开展一次业务规范化自查整改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市局将暂停业务办理。

        三、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恢复业务办理。

        四、各县(市、区)今后在提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员考核审批时,要把档案提交市农机监理所审核,不提交档案的将不予办理。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业务规范的学习及应用,一定要提高执法水平。若发现有违规、违纪办理业务的,市局将对有关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