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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机局重大行政行为报备制度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洛阳市农机局重大行政行为报备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市局研究,决定建立重大行政行为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备案范围
     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向市局报送备案:
(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
(三)行政赔偿决定;
(四)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 报送备案要求
    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局备案。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件包括备案呈报表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一式三份。其中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与重大行政许可行为备案,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连同证据目录、申请材料目录、听证笔录、结案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备案。以上材料均可以复印件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