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专栏 > 安全管理
洛阳市农机行政执法里程、覆盖面及密度(频次)制度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洛阳市农机行政执法里程、覆盖面
及密度(频次)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行政执法巡查项目:
1、 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2、 农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上岗情况。
3、 农机执法人员的证件取得及执法过程中是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
4、 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 主要执法文书要素是否完备。
6、 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 行政执法巡查里程、覆盖面及密度频次:
1、 巡查里程:每月不低于400公里。
2、 覆盖面:全市范围。
3、 密度频次:每月要不低于巡查六个县(市)区,所辖县(市)、区两个月内至少要巡查一次。
三、 责任人及巡查范围:
1、 巡查区域:洛龙区、吉利区、孟津县、市区。
责任人:侯志钢
成员:付法鑫、邢普章。
2、 巡查区域:伊川县、宜阳县、偃师市、新安县。
责任人:郭红霞
成员:赵军旗、陈会民。
3、 巡查区域: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
责任人:郑小进
成员:刘随挺、亢伊川。
四、 巡查台帐和登记制度
台帐登记包括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巡查里程和巡查人员。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必须认真登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符合程序,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