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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洛阳市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全市农机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和农机安全监理证。才能上岗从事行政执法和相关监理业务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掌握一定的基础法律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考试合格后,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发给行政执法证和农机安全监理证。
    3、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省、市关部门组织的年度法规培训和县区的普训,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地运用法条,精通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考核合格并具备相关条件后,由有关部门给予年度检证。
    4、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先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
    5、对在执法过程中,着装不整、态度粗暴、不能出示证件检查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补训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和农机安全监理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