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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培训范围和准教证教练机型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关于调整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培训范围和准教证教练机型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机局、直管县(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印发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1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为: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我局从2018年6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培训范围和《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教练机型相应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8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培训范围和《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教练机型将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1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核发。2018年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考核考试内容将按照新的机型执行。
2、为保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2018年6月1日日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和《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不再换发,原准教机型G或H与新准教机型G2通用;原准教机型K与新准教机型K2通用;原准教机型T与新准教机型R通用。相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和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可以按照新的准教机型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教学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