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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的通知
作者:lynongjijubgs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关于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农办:
为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监管,严格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就业准入制度,教育广大农机维修经营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取得农机维修经营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来规范我市农机维修市场,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农机使用和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要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农机维修管理现状,明确专人负责农机维修管理,保障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责任和任务,确保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电子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方案,加强发放监管
各单位要在做好农机维修市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农机维修网点整改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和监督工作。《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由省农机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版式统一印制,各单位要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核发和管理,有效期为3年。
三、建立台账,按时备案上报
各单位要建立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管理台帐,每半年向市局管理科上报备案。二级以上的维修网点审定合格后应在发证后15天内将《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审批表》报市局管理科备案,一级点同时报省农机局备案。
四、按照规定,做到分类指导
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应当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对已经领取原《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可按原合格证的有效期限执行,但要督促其及时 换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对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引导其加强维修业务培训,提高农机维修保障水平,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拓展农机维修业务。
对无证经营的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其按规定程序申领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维修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把握时限,做好网上备案。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农机维修网点调查摸底,核对原有管理台帐,摸清底数。负责农机维修管理的人员要加强学习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应用,登录http://njwx.camtc.net/,于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的农机维修网点的网上登记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农机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