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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机局

作者:dj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洛阳市农机局

关于下发《2013年洛阳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农办:

    根据洛阳市农机局2013年工作安排,经市农机局党组研究,拟于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现将《2013年洛阳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洛阳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2013年洛阳市

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洛阳市农机局2013年工作安排,经市农机局党组研究,拟于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组长由市农机局局长裴万赢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机局纪检组长杨绍礼担任,成员有推广站站长刘小磊,计财科史炯炯,补贴办许静、单琦琦,机关总支张峰、王迪。

二、检查内容

按照《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深入检查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实施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和《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流程》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推荐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五)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执行、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普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检查小组,对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普检,并向市局上报检查情况报告。市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购机户进行电话回访,要求大型农机具和设施农业100%回访率、小型农机具30%回访率,并对回访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检查小组成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分赴各县(市)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检查小组完成检查情况报告,汇总、核实,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核实无误后视情节进行处理,违规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违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经销商违规违纪者直接上报省局取消补贴资格,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八项规定,不得大吃大喝和超标准住宿,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必须坚持服务基层的态度,耐心向群众讲解政策,帮助、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事实就是的原则,对待问题不得隐瞒、虚报。